国土资源部石头开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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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部石头开采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

    2023年4月19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

  • 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开采

    2019年12月25日  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(1998年8月12日 国土资函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》第二条“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  2018年1月5日 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5月6日 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4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5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

    2023年5月16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

    2023年4月24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

    2023年5月13日  在此背景下,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的政策条件已经具备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除油气和非油气矿产之间、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资源以及勘查放射性矿产等4种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、综合评价的,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(增列)登记,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。 探矿权转采矿

  • 国土资源部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中华人民

    2014年4月1日  通知提出,经核查,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,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,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,应依法进行处理: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,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、石、土用于本项目建设,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、石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矿业权交易规则》的通知部门政务

    2017年9月19日  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申请在先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探矿权转采矿权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。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,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。

  • 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

    2019年7月2日  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: 17:30 (国土资函[ 1998 ]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

    2023年4月19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

  • 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开采

    2019年12月25日  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(1998年8月12日 国土资函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》第二条“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  2018年1月5日 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5月6日 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4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5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

    2023年5月16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

    2023年4月24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

    2023年5月13日  在此背景下,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的政策条件已经具备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除油气和非油气矿产之间、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资源以及勘查放射性矿产等4种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、综合评价的,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(增列)登记,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。 探矿权转采矿

  • 国土资源部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中华人民

    2014年4月1日  通知提出,经核查,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,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,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,应依法进行处理: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,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、石、土用于本项目建设,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、石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矿业权交易规则》的通知部门政务

    2017年9月19日  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申请在先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探矿权转采矿权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。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,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。

  • 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

    2019年7月2日  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: 17:30 (国土资函[ 1998 ]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

    2023年4月19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

  • 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开采

    2019年12月25日  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(1998年8月12日 国土资函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》第二条“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  2018年1月5日 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5月6日 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4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5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

    2023年5月16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

    2023年4月24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

    2023年5月13日  在此背景下,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的政策条件已经具备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除油气和非油气矿产之间、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资源以及勘查放射性矿产等4种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、综合评价的,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(增列)登记,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。 探矿权转采矿

  • 国土资源部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中华人民

    2014年4月1日  通知提出,经核查,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,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,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,应依法进行处理: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,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、石、土用于本项目建设,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、石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矿业权交易规则》的通知部门政务

    2017年9月19日  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申请在先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探矿权转采矿权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。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,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。

  • 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

    2019年7月2日  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: 17:30 (国土资函[ 1998 ]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

    2023年4月19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

  • 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开采

    2019年12月25日  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(1998年8月12日 国土资函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》第二条“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  2018年1月5日 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5月6日 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4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5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

    2023年5月16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

    2023年4月24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

    2023年5月13日  在此背景下,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的政策条件已经具备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除油气和非油气矿产之间、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资源以及勘查放射性矿产等4种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、综合评价的,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(增列)登记,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。 探矿权转采矿

  • 国土资源部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中华人民

    2014年4月1日  通知提出,经核查,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,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,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,应依法进行处理: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,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、石、土用于本项目建设,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、石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矿业权交易规则》的通知部门政务

    2017年9月19日  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申请在先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探矿权转采矿权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。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,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。

  • 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

    2019年7月2日  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: 17:30 (国土资函[ 1998 ]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

    2023年4月19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

  • 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开采

    2019年12月25日  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(1998年8月12日 国土资函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》第二条“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  2018年1月5日 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5月6日 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4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5号)、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

    2023年5月16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

    2023年4月24日 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,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,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

  •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

    2023年5月13日  在此背景下,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的政策条件已经具备,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除油气和非油气矿产之间、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资源以及勘查放射性矿产等4种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、综合评价的,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(增列)登记,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。 探矿权转采矿

  • 国土资源部对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做出界定中华人民

    2014年4月1日  通知提出,经核查,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,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,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,应依法进行处理: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,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、石、土用于本项目建设,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、石

  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矿业权交易规则》的通知部门政务

    2017年9月19日  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申请在先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、探矿权转采矿权、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。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,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。

  • 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

    2019年7月2日  【法律解释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、采挖砂、石、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: 17:30 (国土资函[ 1998 ]190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质矿产厅(局):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、修筑道路采挖砂、石、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。 现就此答复如下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